张毅力
律所: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1101202411813966
电话:186000359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西黄城根北街乙8号院
张毅力律师, 张毅力律师,现为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婚姻家事、继承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张毅力律师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始终坚持不断进取的精神,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吾日三省吾身”使张毅力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熟练地掌......更多介绍
张毅力,河北邯郸刑辩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申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 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 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批准延长一个月。